合格投资者声明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如您有意投资于私募基金产品或查询基金产品净值,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确认您或您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条件如下: 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如您有意投资于私募基金产品或查询基金产品净值,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确认您或您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条件如下: 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我已阅读《融义财富资格人认定协议》并接受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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